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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吸毒,妻子起诉离婚
发布时间:2018-09-01 10:01:21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272 ℃

丈夫染上了毒瘾,家人多次劝阻不知悔改,甚至进了拘留所仍不能根除吸毒恶习,妻子无奈之下只能选择与其离婚,毒品既是一无所有的代表,也是家破人亡的象征,同时上海离婚律师指出夫妻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并且屡教不改的,可以认定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一种法定情形。

丈夫吸毒,妻子起诉离婚

近日,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了一起因丈夫数次吸毒屡教不改,妻子起诉离婚的案件,依据相关事实及法律规定,判定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经法院审理查明:原告沈某与被告涂某于2005年10月相识并自由恋爱,期间两人关系较好。2008年3月在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生育有两个女儿。2016年4月,沈某发现涂某在家吸食毒品,经多次劝阻不改。2016年5月,涂某父亲恨儿子不争气,向临湘市公安局报警,涂某因吸毒被行政拘留十天,但涂某染上的吸毒恶习仍不能根除,沈某自2016年6月起与涂某分居至今。法院认为,原、被告系自由恋爱结婚,且婚后共同生育了两个子女,夫妻感情基础较好。但被告不好好珍惜,在社会交往过程中染上吸毒恶习,对自身、家庭不负责任,导致夫妻分居,被告经教育仍没有悔改。原告向法院起诉离婚后,被告对婚姻态度消极,原告亦表示无和好可能,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对原告请求解除婚姻关系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沪律网提示:在离婚诉讼中,法院并不会立即判决是否离婚,而是会先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只有调解不成后,才会进一步的审判,这是因为离婚诉讼与其他的诉讼不同,具有鲜明的家事性和可调解性,能够经过调解离婚纠纷的,对法院和双方当事人来说都是一个好的结果。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上海离婚律师表示:本案中,涂某在家吸食毒品,经多次劝阻不改,严重地影响了家庭成员和家庭生活,导致其与沈某之间的夫妻感情破裂,并且已经无进一步和好的可能,因此应当准予离婚。诸如此类确已“死亡”的婚姻只有尽早地结束,才是最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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