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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继承丈夫遗产后不还借款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8-08-02 22:02:46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316 ℃

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但是如果借款人死亡了,那么又由谁来偿还债务呢?传统观点有诸如父债子偿,夫债妻偿等。但是上海继承律师指出被继承人的遗产中包括了消极遗产,即债务,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同时也继承了债务,对债务负有偿还的责任。

妻子继承丈夫遗产后不还借款被判刑

叶某与丈夫周某一起经营一家铆钉制造公司。2014年,该公司因经营需要,向慈溪某炉具公司借款100万元人民币(下同),约定借款期6个月,并由周某提供担保。之后,公司只归还50万元。炉具公司向法院起诉之后,经过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剩余欠款由铆钉制造公司分期履行,周某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之后不久,周某就因病去世,其妻叶某继承丈夫在公司的股权,成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炉具公司因迟迟拿不到借款,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向叶某发送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文书材料,并向其询问周某的遗产去向,但是叶某却刻意隐瞒自己已继承遗产的事实。随后,她将公司部分机器设备以120万的价格转让,所得一部分钱款用来支付工人的工资,一部分归还其他债务,致使炉具公司的债权至今无法履行。因叶某系铆钉制造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要求追究叶某的刑事责任。经过审理,法院支持检察机关的诉求,判处叶某有期徒刑8个月。

沪律网提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其中行为人是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如果没有能力执行的,则不构成本罪。

《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上海继承律师表示:本案中叶某故意隐瞒自己已经继承遗产的事实,将公司的资金用于他处,在法院强制执行后对炉具公司的债务仍是能够归还而不归还,构成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炉具公司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应当认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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