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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自己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的情形
发布时间:2017-07-28 09:28: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109 ℃

  一方提起,原则上应当向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起诉,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应当由原告所在地法院受理:

  (1)被告一方离开住所地的时间超过一年的;

  (2)原被告双方离开住所地均超过一年,而且没有经常居住的地方,这种情况下,原告可以向起诉时居住地的法院起诉离婚;

  (3)被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

  (4)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已经被宣告失踪;

  (5)被告被监禁或者劳动教养的;

  参考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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