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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首例自诉转公诉家暴案开审
发布时间:2017-06-24 21:24: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86 ℃

  打老婆是家庭小事吗?近日,湖南湘潭市雨湖区就对这么一起“小事”动了真格,启用了公诉程序。

  板凳拳脚相向,妻子被打成轻伤

  25岁的张婷(化名),是湘潭市雨湖区一家小服装店的老板,和丈夫王鹏(化名)结婚三年来,王鹏迷恋电游赌博,多次劝说无效,输了40多万元仍不知悔改,还多次殴打张婷。张婷遂决意和王鹏离婚。

  2009年8月12日上午8时30分许,张婷给住在雨湖区韶山西路华泰商务酒店512房间的丈夫送衣服,并协商办理离婚事宜。之后,两人来到湘潭市民政局,因当日不办理,两人又返回酒店512房间,双方发生争执。王鹏在客厅对妻子拳打脚踢,还用板凳砸伤妻子,将张婷打得满脸是血,痛晕过去。醒来后,张婷向雨湖区云塘派出所报警。

  8月17日,张婷经湘潭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法医鉴定为:脑震荡;左眼睑皮肤软组织挫伤;鼻骨粉碎性骨折;多处软组织挫伤。张婷所受损伤评定为轻伤。

  派出所为受害妇女维权,自诉案转为公诉案

  张婷报案后,引起接警单位湘潭市雨湖区云塘派出所的高度重视。云塘派出所所长查玉彬表示要坚决维护受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副所长周小舟主办了此案,于8月18日立案侦查。

  按照以往办案通常做法,像这种致轻伤的案例属于自诉案件,可以不予公诉,而采取调解的方式结案。但调解必须具备“受害当事人充分谅解”这一前提。然而,案发14天后,犯罪嫌疑人王鹏并未自首,也未积极赔偿以取得受害人张婷的谅解。更为严重的是,据公安调查,王鹏三年来对张婷的“暴力循环”已经形成。最终,办案单位决定将此案列为公诉案件。

  2009年8月26日,犯罪嫌疑人王鹏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湘潭市公安局雨湖分局下达刑事拘留通知,并签发网上通缉。2010年3月12日,王鹏被抓获归案。3月19日,经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检察院批准,王鹏被湘潭市公安局雨湖分局执行逮捕。4月2日,雨湖公安局递交了起诉意见书,正式将此案移送公诉机关审查起诉。

  目前,检察机关已将此案起诉至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审理,不日将开庭。张婷案成为湖南家庭暴力自诉转公诉第一案。

  受害妇女取证艰难,应由执法机关调取证据

  查玉彬对记者坦言:“假如我没有参加过反家暴专项培训和反家暴研讨会,很可能对张婷受害案的重视程度就不一样,更不会想到要走公诉程序。”

  2009年5月,反家暴知识被纳入湖南省所有派出所所长培训课程,这一由湖南省公安厅和湖南省妇联联合创新的举措,至今已让1500多名派出所所长受训。查玉彬就是第一批轮训的派出所长之一。

  培训安排了一系列有指导性的反家暴课程:家庭暴力干预与社会性别平等、警察干预家庭暴力的重要性及操作规范、家庭暴力的客观循环特性、处置家庭暴力案件的技巧等。并播放了《女子监区调查》的纪实片以及美国警察处理家庭暴力的教学片,下发了与警察有关的反家暴资料汇编。今年1月28日,查玉彬还参加了湖南省警察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研讨班,并作了《警察干预家庭暴力的实际操作》演讲。

  正是这些培训和研讨,让查玉彬这位基层派出所长脑子里多了一根反家暴的弦,他不仅充分了解了家庭暴力案件的危害、特征、规律和对策,还把这些培训内容一一传授给了全所警务人员,有效促进了在工作中对这类案件的重视意识和处理方法,更好地保障了张婷等受害妇女的合法权益。

  查玉彬对记者说:“在以往的家庭暴力自诉案中,施暴者之所以很难得到应有的惩罚,是因为作为相对弱势的受害妇女自己取证异常艰难。我认为在家庭暴力案件中,完全应该由执法机关调取相关证据,以切实支持和保护受害妇女。这就是我们促成张婷案走上公诉程序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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