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06月12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首席律师
上海律师尤辰荣形象照片
  • 姓名:尤辰荣(19年资深律师)      
  • 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手机:133-700-11000      
  • 证号:13101200410268604
  • 机构:上海英恒律师事务所
  • 地址:漕溪北路18号上海实业大厦34楼C座
  • (温馨提示:来访前务必电话预约,否则不予接待)
上海律师尤辰荣个人微信号
留言咨询






    对方犯罪坐牢能否起诉离婚?
    发布时间:2017-06-14 06:14: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260 ℃

      配偶坐牢如何提起离婚诉讼?我和丈夫结婚一年多,现在孩子快满周岁了,他却因为犯罪再进看守所。因为这样的情况下我可以起诉离婚吗?应该怎么做呢?

      律师解答:

      可以先向男方提出,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

      配偶坐牢如何提起离婚诉讼?

      一、《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高法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条之规定:“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全文阅读】

      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有:

      《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对于离婚后子女的抚养的问题: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本文对我有帮助?点击【右下角】的菜单里的"分享"按钮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