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10月21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首席律师
上海律师尤辰荣形象照片
  • 姓名:尤辰荣(19年资深律师)      
  • 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手机:133-700-11000      
  • 证号:13101200410268604
  • 机构:上海英恒律师事务所
  • 地址:漕溪北路18号上海实业大厦34楼C座
  • (温馨提示:来访前务必电话预约,否则不予接待)
上海律师尤辰荣个人微信号
留言咨询






    离婚案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发布时间:2017-06-11 22:1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169 ℃

      离婚诉讼是民事诉讼的一种,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案件当事人享有下列权利:

      1.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2.有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的权利。

      3.有申请案件承办人及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回避的权利。

      4.有提供证据的权利。

      5.有辩论的权利。

      6.有申请法院调解的权利。

      7.对法院的判决不服有提起上诉和申诉的权利。

      8.有自行和解的权利。

      9.有查阅庭审材料的权利。

      10.有复制庭审材料和法律文书的权利。

      11.有就有关事项要求重新鉴定、调查和勘验的权利。

      12.原告有提出撤销,变更和放弃诉讼请求的权利。

      13.被告有承认、反驳原告诉讼请求的权利。

      14.被告人有要求法院送达起诉状和进行答辩的权利。

      15.胜诉一方有申请执行的权利。

      《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必须履行下列义务,离婚案件的当事人也不例外:

      1.必须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正确地行使诉讼权。

      2.必须遵守诉讼秩序。

      3.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包括离婚与否,财产如何分配,子女怎样抚养等负有举证责任。

      4.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

    本文对我有帮助?点击【右下角】的菜单里的"分享"按钮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