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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当事人是否必须出庭
发布时间:2017-06-05 06:05: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164 ℃

  委托了律师,一般首次也必须出庭,涉及双方感情的事,当事人最清楚,首次以后没特别情况可以不出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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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在我孩子他爸爸起诉我离婚的案子中,由于我不想再见到那个男人(孩子他爸),请问我可不可以不出庭?

  答:《民事诉讼法》第 162 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所谓不能表达意志是指如患有精神病、意志障碍的人等;

  “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是指因出国留学、工作、定居等客观情况无法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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