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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费由谁承担
发布时间:2017-06-01 04: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139 ℃

  离婚诉讼费由谁承担,双方诉讼离婚所产生的诉讼费由谁承担呢?诉讼收费的原则--原告人预交--败诉者承担。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依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依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根据这一规定诉讼费有两类:一是案件受理费,就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时征收当事人应当交纳的费用;二是其他诉讼费用,就是在诉讼中应当由当事人支付的费用。

  案件受理费包括两种:

  1.非财产案件受理费,是指当事人因人身权利或其他人身非财产关系发生争议提起诉讼案件交纳费用。离婚案件就属非财产案件。

  2.财产案件受理费,是指当事人因财产而引起争议提起诉讼的案件交纳的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民事诉讼收费办法(试行)》第五条规定,离婚案件受理费,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1万元的,超过的部分按1%交纳。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依据上述规定交纳离婚起诉费。

  相关案例

  她与杨某由相识到相恋不到3个月就登记结婚,婚后经常吵架以致闹到离婚的地步,但二人对夫妻财产分割达不成一致意见。于是,杨某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法院受理案件后,首先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但双方并未达成调解协议。法院认为:杨某和李女士双方婚前没有感情基础,婚后又没有建立起感情,因此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判决准予杨某和李女士离婚,婚后财产一人一半,诉讼费用由杨某和李女士各承担一半。但李女士认为,离婚是原告提出的,诉讼费用也应当由原告承担。

  相关分析

  一般来说,案件的诉讼费用是由败诉方承担的,但是离婚案件有其特殊性。对于离婚案件,难以说谁败诉谁胜诉,法院只是根据双方当事人之间感情是否破裂的事实,依法判决离婚还是不离婚。因此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案件的受理费用由法院决定,法院可以根据不同案件的不同情况,既可以决定由男方承担,也可以决定由女方承担或者决定由双方当事人分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收费办法》规定,由于诉讼费用不是单独存在的,因此不允许单独提出上诉。

  本案中,法院根据杨某和李女士没有感情这一事实,判决双方离婚,决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双方分担。被告李女士不服法院关于诉讼费用负担的处理,她只能将该一审判决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从而通过二审人民法院解决诉讼费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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