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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错方的离婚请求权
发布时间:2017-05-28 23:28: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121 ℃

  婚姻法第32条第3款集体规定了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的几种情形,如果当事人的情况 符合这些规定,有无过错方提出离婚的,准予离婚自无异议。但是,如果离婚诉讼由过错方 提出离婚的,无过错方不同意离婚的,应如何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在有关司法解释中明确指 出:“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符合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应准予离婚’情形的,不应当 因当事人有过错而判决不准离婚。”由此可见,我国婚姻法并不限制过错方的离婚请求权, 在离婚原因上,实行了积极的破裂离婚注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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