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04月29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首席律师
上海律师尤辰荣形象照片
  • 姓名:尤辰荣(19年资深律师)      
  • 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手机:133-700-11000      
  • 证号:13101200410268604
  • 机构:上海英恒律师事务所
  • 地址:漕溪北路18号上海实业大厦34楼C座
  • (温馨提示:来访前务必电话预约,否则不予接待)
上海律师尤辰荣个人微信号
债权人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离婚诉讼吗?
发布时间:2017-05-20 02:20: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70 ℃

  有人认为,债权人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离婚诉讼,以加强对债权人的保护。

  【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解释(二)》第25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当事人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此条虽规定了夫妻双方离婚后对原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制度,进一步加强了对债权人的保护,但是,对债权人的债权保护仍有一些疑问。

  因此,有专家、学者提议,在审理涉及债务分担的离婚案件时,应当通知债权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我个人认为,这个建议一定程度上有可行性,但涉及我国的诉讼制度问题,且并不能解决现实存在的问题,因此个人认为有待商榷。在司法实践中,就我目前所了解的情况,还û有这ô操作的判例。

本文对我有帮助?点击【右下角】的菜单里的"分享"按钮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