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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障妻子为生娃 终与智障丈夫离婚
发布时间:2017-05-02 06:02: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47 ℃

  27岁的薛女士为三级智力残疾,丈夫梁某为二级智力残疾,二人结婚后共同生活了三年,而最近一年多的时间里,薛女士二次起诉离婚。近日,通州法院审理了此案。

  因薛女士为智力残疾,其母亲张某作为法定代理人参加了诉讼,张某诉称女儿薛女士为智力三级残疾,与梁某结婚后,上了培智学校,生活基本能够自理,还有了一份工作,但梁某的父母不懂照顾薛女士,还要求薛女士下班后做繁重的家务,梁某有更重的二级智力残疾,生活中处处以自我为中心,因智商问题无法体谅妻子,所以要求离婚。

  被告梁某辩称其不同意离婚,愿意在以后的生活中更多照顾薛女士的感受。梁某的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称,薛女士在与梁某结婚之前因为没有在培智学校进行过学习,生活无法自理,与梁某结婚后自己出资让两个孩子学习,现在两个孩子在生活中逐步自理,还有一份工作。儿子虽是二级智力残疾,但作为父母已经尽到最大的努力对两个智障的孩子进行照顾。儿媳妇两次起诉离婚,令他们实在无法理解。

  经过法庭多次调解,薛女士母亲张某终于道出要求离婚真正原因,张某称薛女士的残疾是后天造成的,不会遗传,但是梁某的残疾是先天的,可能会遗传。女儿和梁某一起生活三年多一直没有生育子女,梁某的残疾较为严重,也许永远不能生育,但是自己希望唯一的女儿能够生育一个孩子,自己也在想办法为女儿寻一门更好的亲事。

  了解了张某的真实想法后,梁某的父母虽然不希望小两口离婚,但是对张某的想法表示理解。之后,梁某的父母同意两人离婚,双方达成了离婚的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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