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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韩国男子起诉离婚 法院判其没有申诉离婚的资格
    发布时间:2017-04-26 17:26: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197 ℃

      据韩国《中央日报》网站9月25日报道,韩国一名男子要求与自己结婚30年的妻子离婚,但法院判其“没有申诉离婚的资格”。

      25日,首尔家庭法院法官权阳熙判丈夫A某起诉与妻子B某离婚一案的原告败诉。

      A某与B某于1985年结婚。两人结婚初期的路并不平坦。A某的父母刚开始并不承认B某这个媳妇,直到抱上孙子才认可了B某。结婚七年后,A某经常离家出走,并与家人失联。1997年,A某干脆抛弃B某与第三者同居,而且生下了婚外子女。

      尽管A某做得如此过分,B某仍然坚持履行身为人妻的责任。2009年因患乳腺癌切除了乳房的B某仍坚持照顾住院的婆婆,2012年公公被诊断出大肠癌,B某也经常去医院探病。

      去年4月,公公因“再无治疗的必要”而出院后,A某向B某提出了离婚诉讼,并称“因为妻子过度的子女教育热,我们俩之间争吵不断,至今已分居14年,这段婚姻关系已经无法修复了”。在处理该诉讼的当时,B某对A某的父亲仍悉心照料。

      审判部表示:“原告没有做到配偶应尽的抚养、诚实、同居等基本义务,对此婚姻的破裂负有全责,鉴于此,本部决定驳回原告的申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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