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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姓名:尤辰荣(19年资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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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应对离婚诉讼
发布时间:2017-04-20 07:20: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103 ℃

  沪律网网友提问:

  今天我接到法院的电话说我妻子起诉离婚,今天法院打来电话就说是想确定一下我住的地址,说是看在不在他们管辖范围内,因为我的身份证登记的地址是在他们区,还问了一句:对这个起诉我什么意见?现在我该注意些什么?

  湖北王建峰律师回复:

  对于本案件离婚是对方的权利和自由,你不同意离婚,又无法定的离婚理由的,法院第一次不会判决离婚,但是对方在6个月之后可以再次起诉离婚。建议还是及时委托律师介入案件,查实婚姻期间的共同财产,以及女方是否存在过错的证据,依法保护自己的权益!

  知识关联:

  离婚案件法院管辖权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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