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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只能选择诉讼离婚
发布时间:2017-04-18 19:18: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44 ℃

  在夫妻离婚时,若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没有太大的争议,还是比较倾向于选择省时省力的协议离婚方式的。但是,有些时候因为一些特殊原因,即使在以上两点没有争议,依然要进行诉讼离婚,那么,哪些情况下只能选择诉讼离婚呢,如果选择了诉讼离婚,那它的程序又是怎样的呢?下文就为您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哪种情况下只能选择诉讼离婚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不能通过协议离婚,只能选择诉讼离婚的方式有一下几种情况:

  (一)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当事人只能通过法院解除婚姻关系。

  (二)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要求离婚的当事人只能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三)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如果当事人是事实婚姻或同居关系,没有办理过结婚登记,则只能到法院办理离婚手续或者要求解除同居关系。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当事人双方是在1994年2月1日以前,虽然未登记结婚,但是以夫妻名义在一起同居生活的,构成事实婚姻。而解除同居关系,只有双方有财产或子女抚养纠纷,才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四)双方是在国外登记结婚的。对于不在中国大陆登记的婚姻,当事人要解除,不管双方是否能够达成协议,只能通过人民法院以诉讼方式离婚。

  (五)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如果一方为精神病患者,被医院确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民政局是不可以受理离婚申请的同样,法院也不会直接受理被确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离婚起诉,只能由另一方当事人起诉。若当事人被医学鉴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包括当事人亲属在内的任何其他人都不能代替当事人起诉离婚。如果对方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由对方当事人的法定监护人作为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参加诉讼。

  二、诉讼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起诉

  起诉就是人们常说的告状。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

  (二)审理

  在开庭3日前通知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和开庭时间、地点;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人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人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申请回避,而后,开始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委员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

  (三)判决

  可以根据庭审情况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审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审判的,应当10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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