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03月28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首席律师
上海律师尤辰荣形象照片
  • 姓名:尤辰荣(19年资深律师)      
  • 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手机:133-700-11000      
  • 证号:13101200410268604
  • 机构:上海英恒律师事务所
  • 地址:漕溪北路18号上海实业大厦34楼C座
  • (温馨提示:来访前务必电话预约,否则不予接待)
上海律师尤辰荣个人微信号
花坛中蹿出罐车3人被撞受伤
发布时间:2016-12-16 06:16:07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495 ℃

我们都知道,司机在十字路口驾驶时往往会提高警惕,害怕会有车不小心蹿出来。可是谁也不会想到,车子会从中间花坛蹿出,这让其他司机一点预防也没有。未曾想却导致了无妄之灾,花坛中蹿出的罐车连续4连撞,致使3人受伤,具体原因还在调查中。但是作为司机来说,要严格要求自己,不能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和行政规章制度,要做到对自己和社会负责。

花坛中蹿出罐车3人被撞受伤

本来只是在路边休息的人们,忽然间听到一阵汽车的轰鸣声,回头一看,大惊失色,一辆罐车从花坛中冲了出来,人们赶紧躲避,但是还是没有躲过这场无妄之灾。不仅如此,罐车还没有停下的趋势,反而一直向前,开到了马路上,与3辆车子相撞,导致2名司机严重受伤,罐车的司机也因为昏迷被紧急送往医院进行抢救。还有一人被困车内,被路人撬车救出。连续的4连撞,四辆被毁损的车子将事故现场周围的路堵的水泄不通。这场事故可以说是非常严重的交通事故。听闻消息后,民警迅速到达现场,进行取证调查发现,司机并没有酒驾,事故很有可能是由于罐车经多次改装、刹车不灵等原因导致,改装的问题可能是出现车祸的关键原因。不过这只是猜测,具体的原因还要等罐车司机醒来才能知道。

沪律网温馨提示:汽车进入人们的生活中,也带来了很多的负面因素,其中,最为直观的就是交通事故的频繁发生。虽然法律对此进行了一系列的规定以尽量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但是最应该为此提高警惕的是广大的司机朋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查。《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本案中,罐车司机开着“病车”上路,并且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因此,无论其出于故意还是过失,都应当受到法律的惩罚。这个交通事故的发生给每一位司机都敲响了警钟。

本文对我有帮助?点击【右下角】的菜单里的"分享"按钮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