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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无权代理合同相对人的撤销权?
发布时间:2016-10-24 20:24:49作者: 沪律网浏览量:1,883 ℃

所谓催告权,是指合同的相对人催促被代理人在一定期限内明确答复是否承认无权代理合同。催告权的行使一般具有以下几点的要件:

1、要求被代理人在一定的期限内必须作出答复,本条的第二款有规定的期限为1个月;

2、催告应当以明示的方式而作出。

3、催告的意思必须是要向被代理人作出。根据本条的规定,如果被代理人在催告后一个月内没有作表示的,则视为拒绝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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