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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关于涉外离婚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15 ℃

  第一百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司法解释: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注意:

  1.范围:中国人与外国人之间的婚姻问题

  2.离婚适用受理案件法院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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