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副司长陈光耀1
3日说,民政部新出台的《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对涉外婚姻登记
有了新的配套规定。
《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双方均为外国人,要求在内地办
理结婚登记的,如果当事人能够出具《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以及当事人本国
承认其居民在国外办理结婚登记效力的证明,当事人工作或生活所在地具有办理涉外婚姻登记权限
的登记机关应予受理。
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副司长陈光耀1
3日说,民政部新出台的《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对涉外婚姻登记
有了新的配套规定。
《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双方均为外国人,要求在内地办
理结婚登记的,如果当事人能够出具《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以及当事人本国
承认其居民在国外办理结婚登记效力的证明,当事人工作或生活所在地具有办理涉外婚姻登记权限
的登记机关应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