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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送孕妇就医却路遇车祸致孕妇身亡,被索赔百万
发布时间:2016-08-02 06:02:17作者: 沪律网浏览量:1,477 ℃

29岁的钟某接到妻弟求助电话后,开车送即将临盆的弟媳到医院生产,不料途中遭遇车祸,弟媳和肚子里的孩子走了,包括钟某在内的三人受伤。因为被判定为事故的主要肇事者,死者的父母将他告上法庭。在支付医疗费、失去工作后,钟某如今还面临100多万元的索赔和可能的牢狱之灾。

好心送孕妇就医却路遇车祸致孕妇身亡,被索赔百万

2015年7月25日凌晨4点多,曹某怀孕即将临盆的妻子李某突然腹部剧痛,羊水也破了。因为是深夜不好打车,曹某便打电话给住在附近的姐夫钟某,希望他帮个忙,开车送他们到医院。情况紧急,钟某一口答应,跟妻子从床上爬起,开车拉上曹某夫妻就往医院赶。

因为李某之前一直是在前山医院做产检,也预约在这里生小孩,于是钟某打算将其送到珠海前山医院,意外就发生在去医院的路上。事故认定书显示,当天凌晨4时50分许,钟某驾驶一台小轿车搭载妻子和妻弟曹某夫妇,与道路另一边迎面驶来的司机黄某驾驶的一台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交警后来调查发现司机黄某的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02.51m g/100m l,属于醉酒驾车。

交警事故认定显示,钟某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跨越双实线行驶,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承担事故发生的主要责任;黄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另一方面过错。

原本自以为好心送人的钟某成了事故的主要肇事者,这也引起了死者家属的不满。不久,李某的父母一纸诉状将钟某告上法院,向他和承担次要责任的肇事司机黄某索赔119万元。

车祸改变了钟某的人生轨迹。他的小轿车被查封,不能继续开车,原来驾驶货车的工作丢了,目前只能靠父母接济和透支信用卡来维持。因为承受了巨大的精神压力,钟某现在每天都睡不着。

今年5月,香洲区检察院对此案正式提起公诉。量刑建议书称钟某涉嫌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建议判处被告人一年零六个月至两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

上海交通事故律师指出: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应该由公安机关通过事故发生情况和相关证据认定主要责任人。

本案中,钟某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跨越双实线行驶,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黄某虽然酒驾,但并没有直接导致钟某出车锅,因此钟某应承担主要责任。钟某好心帮忙,结果发生交通事故,同样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法庭在判决时也会考虑到钟某好心帮忙的情况酌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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