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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不认可绩效,目标是否无效?
发布时间:2016-07-06 10:06:22作者: 沪律网浏览量:1,940 ℃

理论上讲绩效目标需要考核者与被考核者双方共同约定,但确实很多时候存在员工不确认的情形。

所以为了杜绝上述现象的发生,公司在制订绩效目标时,一定是上级主管和员工本人就年度/季度/月度的工作内容及岗位职责来共同沟通,最终再确定的,并且在相应的绩效目标表上进行签字确认。并经过公司内部的公示,确保公司上下所有的员工都知晓该绩效目标表上的内容。这样才能确保万无一失。
  从HR的角度讲,可以利用两种途径想想办法:

1)员工入职教育过程中,明确员工所在岗位的绩效目标;员工对培训记录签名确认;
  2)每月或者每周召开部门会议,以会议的形式宣读每个岗位的绩效考核指标,并经员工讨论并提意见。如果没有意见,做好会议签到及会议纪要,并发送给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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