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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理解 “严重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发布时间:2016-06-26 10:26:02作者: 沪律网浏览量:2,314 ℃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是指的什么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作为企业来说,有权解除该职工的劳动合同并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这里有一个法律问题,就是什么样的失职属于严重失职,什么样的损害属于重大损害。对此,就像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一样,劳动合同法并没有给予明确的解释与定性。

但是虽然说法律并没有给予明确的解释和定性,但这并不代表公司可以恣意妄为,对于“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员工,对其的处理必须合法合理。

首先,公司应当在自己的规章制度中明确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最好是通过列举的方式,将所有的行为加以列举;

其次,规章制度的规定必须依照劳动法律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作出,工会讨论通过,员工公示和培训、签收后有效。这一点非常关键,因为这一系列的流程必须进行证据的保留,这样的话将来对簿公堂也有了有利的证据。

再者,对于员工因工作失误(本应做但未做,本应不做但做了)导致严重生产经营后果的未严重失职,与员工工作职责相匹配(保留员工签收的岗位说明书);营私舞弊则需要掌握员工在公司损失中获取个人私利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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