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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姓名:尤辰荣(19年资深律师)      
  • 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手机:133-700-11000      
  • 证号:13101200410268604
  • 机构:上海英恒律师事务所
  • 地址:漕溪北路18号上海实业大厦34楼C座
  • (温馨提示:来访前务必电话预约,否则不予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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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盟意向书
    发布时间:2016-06-01 07:01:4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533 ℃

    甲方: ##########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理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乙方: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现乙方自愿申请加盟“#######有限公司##专卖连锁店”,并承诺遵守该体系的一系列经营规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加盟事宜达成以下一致,共同遵照执行:

    1、从本意向书签订之日起,甲方同意乙方在          市      区         路的范围内寻找合适开办“####”加盟店的店址。甲方对乙方选择加盟店店址提供指导意见。

    2、有效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在该期限内,甲方承诺不再同意并协助第三方在上范围内选择加盟店店址。

    3、本意向书签订之日,乙方应向甲方交付加盟诚意金额     万元。

    4、签订本意向书后,甲方应开展对乙方选择的加盟店所处区域进行前期市场调查、投资收益情况分析,以供乙方参考。

    5、甲方完成上述调查后,若该区域各项调查指标基本符合甲方开办特许经营加盟店的必备条件时,甲乙双方应在本意向书有效期内签订正式的特许经营合同。

    6、上述特许经营合同签订后,乙方所交的加盟诚意金充抵特许权使用费。

    7、在上述调查完成后,若甲方根据自身确定的标准,认为乙方不适合在该区域内开办“####”加盟店,应书面通知乙方,本意向书在该书面通知发出之日期终止。甲方将无息退还给乙方加盟诚意金。

    8、若在本意向书有效期内,双方未能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在乙方进行前期市场调查投资收益情况分析的活动中产生的费用(市场调查费、投资收益分析费、同行业分析费、店面评估费、差旅费)每次计两千元整。均由乙方承担,由甲方在乙方所交得加盟诚意金中予以相应扣除,剩余部分无息退还给乙方。

    9、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自双方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点击链接下载:加盟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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