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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解除权行使的期限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发布时间:2016-04-06 11:06:41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976 ℃

解除权应当在一定期间行使的。按照本条的规定有行使解除权的期限分了两种情况:

1、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解除权的行使期限行使。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即该权利消灭。

2、是要在对方当事人催告以后的合理期限内行使的。在法律没有规定的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没有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当事人或违约一方当事人为明确自己义务是否还需要履行,可以催告对方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行使其解除权,如若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超过了合理期限没有行使解除权的,解除权消灭,合同关系仍然存在故当事人仍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所谓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就是根据个案的不同情况来确定,作为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应当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在收到催告后尽早的通知对方是否要解除合同。当事人对催告的合理期间有异议的,可以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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