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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期限合同中的“期限”有哪几类?
发布时间:2016-03-26 07:26:59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665 ℃

附期限合同中的附期限可以分生效期限和终止期限两种。

生效期限又称作为始期,是指以其到来使合同发生效力的期限。该期限的作用则是延缓该合同效力的发生,其作用与附条件合同中的生效条件是相当的。合同在该期限到来之前的效力处于停止状态,待期限到来时合同的效力才发生。

终止期限,是指以其到来使合同的效力消灭的期限。附终止期限合同中的终止期限与附条件合同中的附解除条件的作用亦是相当的,故终止期限又称为解除期限。

《合同法》中规定的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而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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