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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在债权转让时享有抗辩权
发布时间:2016-03-12 07:12:35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740 ℃

根据法律的规定当债权人转让合同权利是,是不需要经过债务人同意的。因此债务人在接到权利转让通知之后,转让行为就立即生效了,权利的受让人从而成为了新的债权人,自此享有和原债权人同样的权利,债务人须向新的债权人履行约定的合同义务。
所谓抗辩权指的是当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可以根据法定的事由来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一种权利。根据《合同法》相关的规定,当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的时候,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权,可以向受让人进行主张。
当债务人接到权利转让通知之后,可以行使相关的抗辩权来保护自己的权利。由于债务人的抗辩权是其固有的一项权利,并不会随着权利的转让而消灭,所以在权利发生转让的情况下,债务人可以向做为受让人的新债权人行使该权利,而受让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债务人权利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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