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04月19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首席律师
上海律师尤辰荣形象照片
  • 姓名:尤辰荣(19年资深律师)      
  • 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手机:133-700-11000      
  • 证号:13101200410268604
  • 机构:上海英恒律师事务所
  • 地址:漕溪北路18号上海实业大厦34楼C座
  • (温馨提示:来访前务必电话预约,否则不予接待)
上海律师尤辰荣个人微信号
哪些情况也属于合同债务已经履行了?
发布时间:2016-02-18 07:18:29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940 ℃

合同的债务按照合同约定得到履行,一方面即可以使合同的债权正常履行,另一方面也可以使得合同债务能够归于消灭,因而就可以产生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后果。在以下情况也属于合同按照约定履行:

(一)当事人约定的第三人按照合同内容履行

合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协议,合同的权利义务原则上是不涉及到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合同债务是应当由合同的债务人来履行,但有时,当事人有某些特定目的,而为了实现其,能便捷交易,实践中法律允许合同债务由当事人双方约定的第三人履行,第三人履行债务的也产生债务消灭的后果。

(二)债权人同意以其他种类的给付方式代替合同原定给付

因为合同的种类不同,所以债务的内容也有不同,理论上债务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但实际上履行债务在法律上或事实上不可能实现的,或者按合同约定的履行费用过高,再或者不适于强制履行。

在实际履行不可能或不能实现的情况下,经债权人同意,可以采用代物履行的办法从而来达到债务消灭的目的。

(三)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接受履行

法律规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是由债权人受领后产生债务消灭的后果。但有时候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情况的,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后也产生债务消灭的后果。

 

标签:
本文对我有帮助?点击【右下角】的菜单里的"分享"按钮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