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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ccess cases
原告王昶凯,男,汉族,2006年1月4日出生。法定代理人王艳阁,女,汉族,1981年6月出生,农民。系原告王昶凯之母。委托代理人赵杰,男,汉族,1968年8月出生,干部,住所地宁陵县城关镇北环新村。代理权限:一般代理被告孙克……
简述:范某某前夫张某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给杨某,实质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不当处置。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对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的,夫妻应平等协商。现无证据证明系征得原告同意而给予他人钱款,张某……
【摘要】
扶养应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为经济上的帮助,另一方面则为精神上的抚慰。虽然李阿姨与被继承人王老伯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李阿姨与被继承人王老伯早年相识并长期共同生活,双方在日常生活中相互帮助、照顾,且……
【摘要】
男方在与女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小三购买出资的行为是否应认定为赠与?如果是赠与行为,则赠与标的物是房屋还是购买款?如果赠与成立,则男方的赠与行为的效力应如何认定?
【案情】
吴晓韵与周建军8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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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过世后,父母将女婿告上了法院,理由是女儿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和女婿的婚姻系无效婚姻或者婚姻不成立。法院一审和二审都认定原告方主张的婚姻无效事由不属于法定规定的情形,因此均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车某1、韩某1为车某2的父母。车某2与薛某1于2012年1月5日登记结婚,车某2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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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知道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禁止结婚的,那么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否能够形成事实婚姻呢?上海婚姻律师解释到,事实婚姻虽然不要求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但是在其他实质构成要件上应当和一般的合法婚姻相一致,也即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所形成的事实婚姻也是无效婚姻。 原告周某某诉称,其与何某某于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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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离婚案件中,最难理清的就是孩子的归属和抚养问题,因为这不仅涉及到财产问题,更重要的是感情问题。 31岁的于某在与前妻朱某离婚两年后,意外得知自己与朱某共同养育的四岁儿子,并非自己亲生,朱某的现任丈夫李某才是儿子的亲生父亲。这让于某不能接受,遂向法院起诉朱某夫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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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父母离婚后,未成年的儿子跟随父亲生活,去年儿子要上小学了,但是因为无法落户的缘故,而不得到远一公里的小学读书,于是儿子便将母亲告上了法院,要求增加自己的抚养费,但因举证不能而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上海离婚律师指出,父或母一方支付给未成年的子女抚养费,因客观情况发生改变而导致原定的抚养费不能满足子女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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