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10月07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首席律师
上海律师尤辰荣形象照片
  • 姓名:尤辰荣(19年资深律师)      
  • 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手机:133-700-11000      
  • 证号:13101200410268604
  • 机构:上海英恒律师事务所
  • 地址:漕溪北路18号上海实业大厦34楼C座
  • (温馨提示:来访前务必电话预约,否则不予接待)
上海律师尤辰荣个人微信号
留言咨询






    前夫吸毒影响女儿成长 法院判决变更抚养
    发布时间:2017-06-05 17:05: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412 ℃

      前夫吸毒成瘾,影响女儿成长,前妻诉至法院要求变更女儿抚养关系,近日,南汇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姚女士与顾先生所生女儿随姚女士共同生活,并由姚女士独自负担女儿的抚育费至女儿18周岁。

      吸毒引发抚养纠纷

      经审理查明,1997年6月始,姚女士与顾先生以夫妻名义同居,1999年2月生育一女儿。2001年9月,姚女士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间的非法同居关系,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解除姚女士与顾先生的非法同居关系,双方所生女儿随顾先生共同生活。今年3月,因顾先生吸食毒品成瘾,被公安部门处以强制戒毒6个月,姚女士以顾先生的该违法行为影响了女儿的生活、学习,以及身心健康为由,于同年6月诉至法院要求变更女儿的抚养关系。

      变更抚养各执己见

      在法庭审理中,姚女士认为,离婚后,双方所生女儿随前夫共同生活,并由其独自负担女儿抚育费至女儿18周岁止。但由于前夫的吸毒成瘾,被公安部门处以强制戒毒。可见,前夫的吸毒行为已严重影响了女儿的生活、学习,以及女儿的身心健康,故要求法院依法判令变更女儿的抚养关系。顾先生则辩解,女儿一直随自己的父母共同生活,变更女儿的抚育关系会使自己父母的感情上受到打击,且给自己的思想改造带来不利影响,因此不同意姚女士的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变更抚养

      法院审理后认为,由于顾先生吸食毒品成瘾而被强制戒毒,其违法行为影响了女儿的生活、学习以及身心健康,且在强制戒毒期间顾先生无法履行抚育女儿的责任,因此,姚女士要求变更女儿抚养关系的诉讼请求,应予准许。顾先生的辩解意见,虽表现了其对女儿的责任心,但从法律上抚育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当一方不能履行义务时,只能由另一方来抚育。

      法院点评:对于子女的抚养问题,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依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离婚后,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现顾先生吸毒成瘾且被强制戒毒,其违法行为不仅影响了女儿的成长,而且已无法履行抚育女儿的责任。因此,法院从这些因素考虑,依法作出变更抚养关系的判决。

    本文对我有帮助?点击【右下角】的菜单里的"分享"按钮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