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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不听话”该由谁抚养
发布时间:2017-06-13 20:1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75 ℃

  一对夫妻协议离婚后,约定女儿跟随母亲生活,前夫支付抚养费。谁料,女儿渐渐长大,性格叛逆,因琐事竟要喝农药寻死,与母亲的矛盾日益加深。母亲无奈之下起诉至法院,要求变更抚养权,女儿改由前夫抚养。法院经过审理,依法驳回母亲的诉求。

  协议离婚女儿随母亲生活

  家住平阴的孙某与张某1998年经人介绍相识,并于当年年底办理了结婚手续,两人婚后感情一直不错,并于1999年11月生育了女儿张X。为了照顾家庭,孙某决定辞去工作,在家相夫教子,张某作为丈夫在外打拼,慢慢地对家庭和妻子的照顾也少了。由于缺乏有效沟通渠道,两人互不理解,孙某认为自己在家照顾老人孩子,操持家务,丈夫张某应该多体谅自己,张某则认为自己一人挣钱养家,更是不易,回家不是听妻子唠叨和诉苦的。两人的感情逐渐出现了裂痕。2006年7月,两人协议离婚,约定女儿张X由孙某抚养,张某支付抚养费。

  成绩不理想遭母亲训斥

  喝农药寻死

  孙某、张某离婚后,张X一直跟随母亲生活。也许是单亲家庭的影响,也许是性格的因素,张X从小就比较叛逆。2013年7月,张X的考试成绩不理想,被孙某教育了一顿。没想到张X趁母亲上班后,转头在家喝了农药要寻死,幸亏被邻居及时发现,经过抢救才脱险。

  作为父亲的张某知道了这件事很是气愤,并向孙某撂下狠话,“如果孩子有问题就和你没完”。此事之后,母女之间的矛盾更加激化,两人平时因琐事经常发生争吵。

  母亲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父亲不同意

  渐渐地,孙某感觉自己虽然尽到了作为母亲的责任,却实在没办法让女儿听话。为了让孩子受到更好的教育,她向法院提出变更抚养关系,由前夫张某抚养女儿张X。然而在庭审中,张某表示不同意变更抚养关系,一方面女儿跟随父亲生活不方便,另一方面自己已经组建了新的家庭,并且生育了一子,生活教育环境不利于张X的成长。

  父母应共同承担抚养教育义务

  法院审理后认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孙某、张某离婚后,双方之女张X一直跟随孙某生活,经征求张X本人意见,其虽然表示愿意跟随张某生活,但法院认为张X由张某抚养,对张X的健康成长并非更为有利。

  张X尚未年满16周岁,正处青春发育期,作为青春期女孩,跟随其母亲即本案原告孙某生活,更加方便对其照料。原告孙某主张变更抚养关系的理由,是因为在教育张X的问题上,母女意见出现分歧,而这种家庭教育中家长与子女之间的矛盾,是每个家庭都会发生的,原告孙某应积极面对并妥善处理。为了张X的身心健康,原告孙某、被告张某应共同担负起为人父母的责任,在张X的成长中共同承担抚养教育义务,对张X倍加关心呵护,而不是用变更抚养关系的方式互相推卸责任。因此对原告孙某要求变更张X由被告张某抚养的主张,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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