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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再次出轨 法院判决:孩子男方抚养
发布时间:2017-05-27 15:27: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184 ℃

  2014年12月15日,高某某和妻子汤某某婚后感情较为平淡,因为有了孩子,因此日子便凑合过着。有一天,高某某无意间在汤某某的电脑里发现了几张男人的照片,高某某顿时起了疑心。高某某将照片复制拷贝了一份,然后找了个机会质问汤某某。经过了吵架、谈判、冷战等一系列车轮战后,汤某某说出了实情,原来是她在QQ上约的一名陌生男子,两人在宾馆过了一夜,同时照了几张照片。

  一次出轨不算感情破裂

  当时,高某某内心的绝望将他推到了极点,但从他嘴里只蹦出了一句话“离婚,要孩子”,汤某某不同意。高某某当时就想一纸诉状将汤某某告到法院,要求离婚。但是汤某某不同意,她一反常态,承认自己做错了,恳求丈夫原谅,她希望丈夫看在孩子和多年夫妻的情分上给她改过的机会。

  后来高某某咨询律师得知,偶尔的一次出轨并不能构成法定的离婚条件,即无法证明感情确已破裂。如果法院判决不准离婚,6个月内是不能以同样的理由起诉离婚的;只有6个月内汤某某出现其他问题,经证明属实的,可不受6个月的限制继续起诉离婚。考虑到法院有可能驳回他的离婚请求,也考虑到孩子需要一个完整的家庭,高某某决定再给妻子一次机会,于是放弃了离婚的念头。

  再次发现妻子出轨

  又过了一两年,汤某某以负责公司项目为由去外地常驻,中间能回家的机会比较少。因是工作,高某某没有反对。

  恰逢十一放假,高某某带着孩子去找汤某某,但事先没有告诉她,想给她个惊喜。下了火车,高某某才给汤某某打电话,让她来接。但他没想到,汤某某不但没有表现出惊喜,反而埋怨高某某没有事先告诉他,还说她住的地方不方便,让他们先找个宾馆住下来。整个假期,汤某某始终没有带高某某和孩子去她住的地方看看,总是以各种理由搪塞。高某某带着满心狐疑回到北京。他越想越不对劲,就去了一趟汤某某的单位。结果得知,汤某某早已辞职了。

  高某某再次想到了离婚,可理由呢?就因汤某某没有告诉她离职的事情?反复思考后,高某某悄悄去了汤某某所在的城市。经过盯梢,高某某发现,汤某某和一名男子居住在一家位置较偏的旅馆里。

  高某某拍了几张照片,录了几天的视频,心情沉重但又有些得意地回到北京,准备再次起诉。这一次他想手里有了汤某某的“罪证”,让汤某某净身出户,孩子的抚养权自然归他。

  律师调查申请法院取证

  于是,高某某找到北京AA律师事务所,说明了前因后果,并向律师出示了他掌握的证据。没想到律师告诉他,一则他手里的证据还不足以证明汤某某与他人同居,因为只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二则法律上没有“净身出户”的规定,这只是民间老百姓的一种说法,财产该怎么分还要依照法律规定进行;三,关于孩子的抚养权到底归谁,一般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而定。

  律师制定出了一套诉讼策略,并和高某某一起来到了汤某某居住的旅馆。律师找到旅馆老板了解情况,得知这家旅馆虽然小,但有摄像头,清晰记录下了汤某某与那名男子每天早晚出双入对的画面。回到北京,律师向法院递交诉状后,申请法院向这家旅馆调取汤某某和该男子长达近三个月的居住视频。

  律师分析财产、孩子将如何分配

  随后,律师帮助高某某梳理了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现在居住的房子是高某某婚前的,但有20万的贷款是和汤某某一起还的。律师分析,房子归高某某所有,但20万的贷款及相应的升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俩平均分配。一辆车是两人婚后买的,不过高某某的父母付了10万块,当时汤某某主动给高某某的父母写了借条,但他父母是否还留存着不确定。律师告诉高某某,如果能找到借条,这10万块就是夫妻共同债务,汤某某起码要还他父母5万,但车子肯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他的个人生活用品应当归各自所有。

  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律师说,根据目前两个人的情况,高某某的条件还是优于汤某某的:第一,高某某有自己的房子,可以给孩子提供稳定的居所。汤某某名下虽然也有房子,但远在远郊区县,不利于孩子上学;第二,孩子已经在高某某居住地附近开始上学,假如抚养权归汤某某,孩子的户口要随汤某某迁走,可能要转学,显然不利于孩子学习;第三,高某某有工作,经济上完全可以养活孩子,汤某某现在是否有工作还是未知数;第四,孩子从小就由爷爷、奶奶帮助照料;最后,也是比较重要的一点,此次离婚汤某某是过错方,是她不道德的行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和家庭的解体,所以从道德品德上来说,高某某也更适合抚养孩子。

  法院判决女方过错赔偿孩子男方抚养

  法庭上,汤某某被当庭播放的她与其他男子居住的视频惊得目瞪口呆,她同意离婚,只是不同意高某某提出的过错赔偿。财产问题经法庭调解,律师工作,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具体是房子归高某某,车归汤某某,汤某某因属于过错方,支付高某某一定的损害赔偿,双方两清。

  孩子的抚养权夫妻俩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法庭调解不成,经过双方的举证和辩论,法庭结合庭审情况,最终判决孩子归高某某抚养,汤某某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至孩子18岁,汤某某可每周末探望孩子,高某某应给与配合;财产则按照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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