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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情人为争孩子抚养权对簿公堂 母获得抚养权父先代养
发布时间:2017-05-03 1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77 ℃

  作为母亲的夏某某,终于通过法律途径获得了儿子王某某(化名)的抚养权,而法官也根据实际情况,为王某某接受母亲铺平了道路。

  原来,夏某某与前男友王XX同居期间生下王某某,夏某某和王XX分手后外出务工多年,王某某一直跟随其父王XX生活。前不久,夏某某为了获得王某某的抚养权,起诉到了辽宁省大洼县人民法院。

  经查,王某某现年不满10周岁,并且一直与王XX共同生活居住,王XX再婚并育有一女,患有肝部传染性疾病,夏某某至今未婚,双方均具有抚养子女的条件。

  法官同时了解到,父母争夺抚养权已经对王某某造成了精神压力,出现了厌学、自闭、焦虑等情况,严重影响了孩子的正常学习、生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相关规定,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支持。

  王XX患有肝部传染性疾病,在父母双方扶养条件基本相同的情况下,王某某虽与其父感情深厚,但其未满10周岁,他的意见暂不予考虑,依据法律规定非婚生子王某某的抚养权应发生变更。

  但考虑到王某某父子间具有深厚的感情,与母亲长期缺少沟通、感情较淡,且事关孩子今后是否能健康成长及两个家庭的关系是否能和睦相处,法官在经过一次开庭审理了解事实后,先后三次找双方调解此事,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王某某跟随夏某某共同生活,由其抚养,但王某某愿意与夏某某共同生活之前,先由王XX进行代养,并协助夏某某与孩子建立感情、增进沟通与交流。

  此案的主审法官表示,孩子是父母的希望和未来,非婚生子与婚生子女享有同样的权力,都应该享有父母的关爱,然而爱孩子的同时切记不要使自己对孩子的爱造成对孩子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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