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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孩子成长环境差可申请变更抚养关系
发布时间:2017-04-17 13:17: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119 ℃

  刘某某介绍,在审判实践中,申请抚养关系变更的案例并不多,成功变更的更是少之又少。如果是协议离婚,都会约定孩子抚养权归谁;如果起诉离婚,法院判决时也已经综合考量,将抚养权判给更有利于孩子成长的一方。而且,未获抚养权的一方多已长时间没有跟孩子生活在一起,感情逐渐变淡,所以事后再申请变更的情况并不多。

  在什么情况下,应该申请抚养权变更?满足哪些条件,变更成功的把握更大一些?

  刘某某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规定,有四种情形,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应予以支持: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其他原因涵盖的范围比较广,需要根据实际案例灵活处理,比如有抚养权的一方长时间出差,没法跟孩子一起生活;再如重新组建的家庭不和谐,孩子的成长环境不佳等。”刘某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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