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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家起诉大众点评删除差评被拒绝,起诉大众点评被法院驳回
发布时间:2021-06-02 17:02:25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563 ℃

前不久,一家网红美妆店将大众点评告上了法院,原来这家店因为被顾客在大众点评上打了差评,店家认为这些评论都是虚构的,因此要求大众点评平台将这些差评删除,但是遭到了大众点评平台的拒绝。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因为消费者有权对购买的商品或服务进行公正评论的权利,涉案的差评不足以被认定是对商家的侵权。

店家起诉大众点评删除差评被拒绝,起诉大众点评被法院驳回

原告诉称,其系一家有着良好业界口碑的美容服务企业,并通过日常的诚信经营积累了大量客户。被告上海汉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系大众点评网的实际所有人及运营方。原告发现,某用户在大众点评网上对该店铺发布了“兰蔻小黑瓶假的太严重了”“香水也是仿冒款”“这么多好评都是刷出来的吧”等评价信息。经原告核实,该评论完全是无中生有,歪曲事实。针对这一情况,原告已通过线上反馈、向被告工作人员投诉、委托律师发送律师函等多种方式与被告进行过交涉,但大众点评网自始至终不屏蔽删除上述点评信息。原告认为,上述点评信息已严重影响了部分现有客户对原告的信任,同时也让部分潜在客户在选择服务时直接将原告排除,而这显然系被告一再消极履行职责所致。被告辩称,涉案点评信息系网站用户编辑上传。点评内容系用户基于其本身的使用体验进行点评,结合消费者上传的图片等信息,平台判断该点评内容并不构成侵权。同时,大众点评网为商户和用户均提供了辩解的途径,已履行法定注意义务,不应承担侵权责任。法院认为:一方面,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质量享有公正评论的权利,纵观系争点评,并不存在过激或者攻击性的言论。原告应对消费者针对其服务本身的评价予以必要的容忍。另一方面,大众点评网为商户设置点评功能,其出发点在于使接受到产品及服务的消费者可以自由表达消费体验,使商户及时接收到消费者反馈,促进提升自身产品及服务质量,还可以为后续的消费者提供借鉴。因消费感受因人而异,仅从目前证据无法认定涉案差评评论为虚构事实的诽谤、诋毁。在涉案差评评论无法确定为侵权的情况下,被告未应原告要求采取删除评论措施,并不违反法律规定,难以认定构成侵权。综上,原告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问题1:本案体现了消费者的什么权利?

律师表示:本案体现了消费者的自由评论的权利,消费者对于自己购买的商品或服务,一方面享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第1款的规定的“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另一方面在使用购买的商品或服务后,有权就该商品或服务做出真实的评论。

问题2:在本案中原告的诉讼请求为什么没有被法院支持?

律师指出:在1998年的时候,最高人民法院出台过一个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其在第9条中指出:“消费者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不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但借机诽谤、诋毁,损害其名誉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虽然该司法解释已经失效,但是其精髓仍然值得借鉴。在本案中,既然消费者享有自由评论的权利,那么就有权给原告的产品做出差评,原告在没有充分举证证明消费者是恶意诽谤或诋毁自己的产品的情况下,要求被告这一第三方平台删除相应的差评,是不能得到法院支持的。

问题3:本案给我们的启示是什么?

律师解释到:在现实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有的商家为了消费者能够删除差评,采用威逼利诱的方式,使自己的产品能够看起来“零差评”,但是这样的行为既侵犯了消费者的评论自由的权利,也让其他的消费者不能获得对该商品真实的评价,而且还违背了市场的公平竞争,因此这样的行为应当被加以惩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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