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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交通肇事逃逸被处罚款和刑拘
发布时间:2019-04-22 17:22: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326 ℃

高某某撞伤闫某某后,驾车逃离现场,被大同交警八大队民警经过多方查证后追查归案,高某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最终他被罚款2000元及行政拘留。警方提醒说,交通肇事逃逸是恶劣的违法行为,只会为当事人带来非常不利的后果。

因交通肇事逃逸被处罚款和刑拘

2018年12月01日15时50分许,高某某驾驶未经年检并且未投机动车第三责任强制险的晋BCD03×五菱面包车,在古店村道路由西往东行驶至208国道450公里路口处与在208国道由南向北行驶的闫某某驾驶的晋BG446×二轮摩托车相撞,致使闫某某受伤,摩托车受损。高某某驾车逃逸。八大队民警接警后立即组织救护伤者,对现场进行斟验排查,将肇事逃逸车辆锁定在周围村庄。八大队民警经过对周围村庄的走访及缜密排查,锁定嫌疑人高某某。2019年1月9日将高某某传唤至大队进行调查,高某某对自己交通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最终,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刑法》相关规定,高某某被处罚款2000元及行政拘留。

上海交通事故律师指出: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明知自己发生了交通事故,为逃避事故责任,故意逃离事故现场,不向公安机关报案的情节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高某某选择逃离现场,抱有一定侥幸心理,他最终为自己的行为承担了严重的后果。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沪律网提示:交通肇事逃逸有两种情况:1、人和车都在事故发生后逃离事故现场;2、弃车逃逸,即当事人将车留在现场,人逃离事故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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