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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去世,妻子和公婆争遗产
发布时间:2018-10-06 22:06:13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922 ℃

丈夫意外去世,妻子想单独继承遗产,因此和公婆之间产生了矛盾,原本的一家人甚至还大打出手,最终经过潍坊高新法院的调解,双方因遗产继承的纠纷才得以化解。上海遗产律师指出夫妻一方死亡时,夫妻财产中属于死亡一方的份额才是继承人可以进行分割的遗产。

丈夫去世,妻子和公婆争遗产

潍坊的王某与李某作为一对年轻的夫妻,一家人其乐融融,即将迎来双方的爱情结晶。但天有不测风云,一场车祸破碎了这个美好的家庭,李某在车祸中丧生,从而引发了遗产继承纠纷。儿媳王某将公婆告上了法庭,要求继承一处繁华地段的房产,可公婆在王某与李某购买房产时出资了25万元,当时是将现金交到王某与李某的手上的,王某认为没有公婆没有证据,想要独自取得房屋所有权,公婆不能参与房产的继承。这下可急坏了本身就悲痛交加的公婆,双方闹的不可开交,甚至私下大打出手,互相拼命。潍坊高新法院专职调解员在了解到案件复杂的同时,及时与指导法官进行沟通协商,制定了详细的调解方案,最终经前前后后6次调解,在公婆提交的短信证据压力下,王某也承认了公婆为其与李某购买房屋出资的事实,王某也同意在房产出让后支付公婆20万元作为补偿,一起矛盾急深的继承纠纷顺利化解,双方也握手言和。

沪律网提示:父母和配偶都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享有相等的继承权。夫妻一方死亡时,要对夫妻财产进行分割,死亡一方的夫妻财产份额才是其遗产,其他继承人不可以就夫妻未死亡一方的财产进行分割。

《继承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上海遗产律师表示:本案中李某去世,其在夫妻共同房产中的份额是遗产,因为没有遗嘱,所以要按照法定继承。李某的父母也是法定继承人,有权就该部分遗产进行继承,王某不可以单独获得该部分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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