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04月26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首席律师
上海律师尤辰荣形象照片
  • 姓名:尤辰荣(19年资深律师)      
  • 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手机:133-700-11000      
  • 证号:13101200410268604
  • 机构:上海英恒律师事务所
  • 地址:漕溪北路18号上海实业大厦34楼C座
  • (温馨提示:来访前务必电话预约,否则不予接待)
上海律师尤辰荣个人微信号
再婚丈夫病故留下遗腹子,前妻之子主张继承权
发布时间:2018-08-04 22:04:42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272 ℃

一对夫妻都是再婚,妻子还带了和前夫所生的儿子,再次怀孕后丈夫却因病去世了,妻子肚子里的孩子也成了遗腹子,妻子生下了小儿子,支撑起了整个家庭。但是,在这家人获得拆迁补偿款时,丈夫与前妻的儿子也想分得一部分的补偿款,这让这个家庭陷入了纠纷和困境当中。上海遗产继承律师指出继承关系不能简单地以通俗的观点看待,发生纠纷时法律是唯一的依据。

再婚丈夫病故留下遗腹子,前妻之子主张继承权

张杰(化名)和李芳(化名)原系夫妻,生有一子张小勇(化名),2008年两人协议离婚,儿子张小勇由前妻李芳抚养。一年以后,张杰与来自农村的离异女子刘颖结婚。婚后,她与前夫所生之子刘小刚(化名)随夫妻俩共同生活。而张杰的父亲早逝,老母亲孙敏(化名)则独自生活。张杰和刘颖再婚后,一直没有再要孩子。2015年年初,刘颖突然发现自己怀孕了,但两个月后,张杰突发疾病去世。张杰去世后,刘颖强忍着悲痛生下了小儿子张小刚(化名)。2017年年底,刘颖所住的房屋外张贴了拆迁公告,原来,因为市政建设发展,他们所在的这片区域已经纳入了拆迁范围。详细了解拆迁政策后,刘颖决定用这套房屋拆迁的款项,到郊区置换个小房子,剩余的钱用来维持一家人的生活。可正当她要去签订拆迁协议时,张杰与前妻的儿子张小勇找到了她,称这房子,也有他的一部分。江岸区法院办案法官介绍,当时刘颖感到不解,这房子是她和张杰婚后一起买的,为什么张小勇要分份额?带着这些误解,双方矛盾越积越深,完全没法协商,张小勇一气之下,将刘颖起诉到法院,要求依法继承分割这套房屋。法院受理案件后,首先对遗产进行了确定。法官了解到,张杰名下仅有的这套房屋是他与刘颖再婚后一起购买的。刘颖介绍说,刘小刚的生父是因肝癌去世,对于丧偶而并非离婚的家庭来说,刘小刚幼年的唯一依靠只有母亲刘颖及其再婚配偶张杰,同时,从刘小刚与张杰生前的生活照片来看,他们的确有共同生活的事实,而且张杰的殡葬事宜也都是由刘颖、刘小刚共同操办的。于是综合以上事实,法院判定刘小刚对张杰的遗产也享有继承权。法院综合酌定,对于作为被继承人张杰遗产的房屋50%的产权份额,由刘颖享有其中14%的份额,张小勇、张小刚、孙敏、刘小刚各自享有9%的份额。

沪律网提示:继承法中的子女采取的广义的含义,包括了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因此只要是和被继承人存在血缘关系的子女都可以主张继承权,且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其中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民法总则》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上海遗产继承律师表示:本案中张杰的子女包括:张小勇,因为与前妻离婚后父母子女关系仍然存在;刘小刚,作为张杰的继子并且和张杰之间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张小刚,作为遗腹子,其继承权也受到法律的保护。

 

本文对我有帮助?点击【右下角】的菜单里的"分享"按钮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