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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分房产,哥哥向弟弟索要8万元
发布时间:2018-06-26 10:26:35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269 ℃

父亲去世后留下一套房产,两兄弟为分遗产,协商写下欠条:房屋给弟弟,弟弟给哥哥8万元,但是弟弟拿到房屋安置款后却没有给哥哥钱,哥哥无奈之下将弟弟告上了法院。上海遗产继承律师指出法定继承人之间可以自由协议确定遗产的分割。

兄弟分房产,哥哥向弟弟索要8万元

张博和张峰系亲兄弟。二人的父亲于 2011 年 2 月去世,留有一处房产,其父生前无遗嘱,亦无遗赠抚养协议,张博、张峰以及姐姐为仅有的法定继承人。张博称,2016年3月此房动迁,他和弟弟张峰经协商,决定由张峰给付自己 8 万元,此房屋更到张峰名下。由于当时张峰拿不出这些钱,所以写了一份欠条给他,并承诺房屋动迁款一下来就还。欠条写明:张峰欠张博房屋动迁款 8 万元整,待房屋动迁款下来一次性给付张博。据悉,2016 年 6 月,公证处出具公证书,证明张博等两人均表示放弃继承权,其父亲留下的征收房屋货币安置款 52 万余元由张峰继承。张博称同年10月时该房屋动迁款已经发放,但张峰并没有履行承诺,没有给付他 8 万元欠款。张峰辩称欠条并非单一的欠款凭证。双方明确约定付款条件即待放款下来,“至今我的房款并没有完全下来,说明附加条件未成就,故张博的诉请为无理要求。”张峰还称该欠条是在张博乘人之危和胁迫的情况下,万般无奈出具的。依据双方事先达成的一致,他只需付给张博 4 万元即可,但张博胁迫他如果不写 8 万元欠条就不配合。张峰在庭审中承认涉案房屋动迁款已经发放并由其爱人领取,主张欠条系其爱人书写,手印系其按捺。而出具欠条后其爱人将此事告知张峰时,张峰未提出反对意见。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本案中,张博提供了一张欠条,但他和张峰双方均无借贷的意思表示,而系双方对于遗产分配作出的约定,无论该欠条内容是否为张峰本人书写,张峰自认手印为其本人按捺,且在欠条形成后亦未提出过任何异议,故应当认定欠条中所载明的内容系出自双方之间真实意思表示。张峰主张受到张博胁迫,但未能举证证明,故不予采信。故张峰应当依约将承诺的 8 万元给付张博。

沪律网提示:本案中原被告之间并不存在着真正借贷的意思表示,张峰实际上是以八万元换取张博在房产中的继承份额,是法定继承人之间处理遗产分割的一种方式,因此关键就是审查欠条是否对当事人双方有效。

《继承法》第十五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上海遗产继承律师表示:虽然张峰称欠条系其爱人书写,手印系其按捺,但是张峰在妻子开具欠条后没有提出反对意见,可以视为默示接受,因此欠条在张峰和张博之间有效,至于张峰提出的胁迫情形,则要看举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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