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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兄弟之间不得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发布时间:2018-02-19 21:19:42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2,255 ℃

遗赠扶养协议是我国婚姻法领域确立的一项新的法律制度,是我国法律对继承制度的一种新发展,为那些缺少子女扶养的老人的颐养天年提供了很好的保障。但是,上海遗产继承律师提醒公民,亲兄弟之间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是无效的。

亲兄弟之间不得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临海市白水洋镇有一对兄弟,哥哥王成磊,弟弟王成辉。这对兄弟出生在普通家庭,早年生活比较艰辛,但两人感情一直很好。王成磊18岁那年不幸因病致残,日常生活无法自理。从此,家庭的重担落到了王成辉的肩上,他还担负起照顾哥哥的责任。王成磊有残联付的工资,2年前,父母故去后,房产也留给了他,于是两兄弟在长辈的见证下,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协议约定,由王成辉抚养王成磊,王成磊将工资卡和两处房产交予王成辉打理。两处房产出租后所得收益归王成辉所有,王成磊的生活费、养老费等日常花销均由王成辉来支付。此外,在王成磊百年后,他的工资卡余额和房产都赠与王成辉。2016年10月,王成磊被安排住进了养老院。他发现弟弟很少关心自己,而他所有的收益高于养老院的支出,完全可以在养老院颐养天年,因此有了想跟弟弟解除遗赠抚养关系的想法。对此,王成辉却觉得自己尽到了抚养义务,一直按照协议上的要求来照顾哥哥,即使哥哥在养老院,也经常带零食去看他,并且在哥哥生病住院的时候都是他在照顾。去年3月份,王成磊将王成辉诉至法院,并要求解除两人的遗赠抚养关系。临海法院最终判决确认遗赠扶养协议无效。

沪律网提示:遗赠扶养协议是由被扶养人和法定继承以外的公民、社会组织签订的,法定继承人由于享有法定继承权,对被继承人自然负有扶养的义务,故此排除了遗赠扶养协议的适用。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上海遗产继承律师表示:亲兄弟互为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兄弟之间互有扶养的义务,因此亲兄弟之间签订的遗赠抚养协议主体不适合,双方之间的遗赠抚养协议无效,也就不存在是否解除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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