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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少年维权要坚持 “四结合四为主” 的工作法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48 ℃

    不论从青少年的年龄、生理、心理各方面看,青少年均属于社会弱势群体,其最容易受到社会其他群体的伤害,且权益受到侵犯后,又不能依靠自身的力量来维护。因此,我们在维权实践的同时,结合青少年的特点,积极探究青少年维权的工作方法。经过摸索,总结出下面“四个结合,四个为主”的工作方法。

      第一、办理具体的案件与宣传相结合,以宣传为主。青少年维权工作以办理具体案件为基础,要把每一件维权案件办好、办实,同时要结合宣传,要使每一件维权成果让社会知晓,争取全社会了解青少年维权、了解青少年维权工作的重要性,要让青少年维权工作在更广泛的领域产生影响,因此,青少年维权工作要与宣传相结合,且以宣传为主,青少年维权工作只有通过宣传,才能有声有色的开展起来。

      第二、专业人士维权与社会维权相结合,以社会维权为主。青少年维权工作一开始总是由专业人士开展起来,但是青少年维权工作是一个非常广泛领域的工作,仅有专业人士是不够的,必须与社会各行业、各领域维权相结合。只有在社会各行业、各领域积极开展起来,青少年维权工作才能产生更大的实效和成果。因此,青少年维权工作必须将专业人士维权与社会维权相结合,以社会维权为主。

      第三、做青少年的工作与做监护人的工作相结合,以做监护人工作为主。青少年维权工作的对象是青少年,始终把做青少年的工作作为青少年维权工作的基础,但仅仅做青少年的工作是不够的,必须与做监护人的工作相结合。监护人是维护青少年的第一道防线,同时也是侵犯青少年权益的一个危险点,因此,做监护人的工作非常关键。故青少年维权工作必须将做青少年的工作与做监护人的工作相结合,以做监护人的工作为主。

      第四、家庭、学校维权与社区维权结合,以社区维权为主。家庭、学校是社会的基本细胞,也是青少年最主要的生活、活动场所,家庭、学校是青少年维权工作重要阵地,但家庭、学校又不是孤立的,它与社会的方方面面发生着联系,社区作为社会方方面面的连接点,一方面可以综合各方面维权,另一方面又可以指导各方面维权。因此,青少年维权工作必须将家庭、学校维权与社区维权相结合,以社区维权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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