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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压岁钱到底归谁?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110 ℃

  一、压岁钱归谁?

   春节期间,贝贝妈发出去了5000多元的“红包”,但10岁的女儿贝贝也有不少进账,收到了近6000元。贝贝妈动员贝贝上交,但贝贝只同意交出一半,另一半由她支配管理。贝贝妈认为,近6000元现金并非小数目,孩子自制力不强,管这么多钱会出事的,于是坚持要贝贝全部上交。贝贝很不服气地顶撞说:“压岁钱是给我的,你没有权利收走。”

   大人给孩子的压岁钱,属于民法上面的“赠与”。压岁钱是赠与合同关系,“红包”一经孩子接受,赠与合同就成立。有的父母认为,亲朋好友给孩子的压岁钱毕竟是名义上的,孩子不过是充当了大人之间人情往来的桥梁而已,家长的主观上认为,孩子的压岁钱是大人的人情往来,法律则评价为是对小孩赠与的民事行为。人对钱的占有即所有,红包给了孩子所以钱就属于孩子,家长无权没收。考虑到孩子尚未成年,很难支配这样一笔数目不小的钱,很可能养成挥霍的习惯,因此较多的家长替孩子保管这些压岁钱,这也是有法律依据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条规定: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是监护人的职责之一。既然是保管,父母就不能随便动用。《民法通则》规定:监护人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如果是纯粹为了孩子的利益,比如给孩子购买商业保险、让孩子参加学习培训,是可以动用孩子压岁钱的。

  二、沪律网小编提醒:管理压岁钱要有法律思维

  管理孩子的压岁钱是家庭的私事,但处理这件小事也要有“法治思维”,也要合乎法理顺乎情理。

  压岁钱属于孩子的财产权益。家长等监护人只有保护孩子压岁钱等财产权益的义务,而没有占有支配压岁钱的权利,家长利用“强迫”或“欺骗”手段直接或变相占有孩子压岁钱的做法是错误的。

  应该知道孩子们对于压岁钱的处分边界。很多孩子还属于10周岁以下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10周岁以上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虽然未成年人对压岁钱有所有权,但却不能随意处分压岁钱,不能想怎么花就怎么花。未成年人只能在自己的行为能力范畴适度消费压岁钱,如果消费行为超出行为能力范畴,则必须经法定监护人代理或者经法定监护人同意。希望每个家庭在处理压岁钱问题时都能多些法治理性,少些主观随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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