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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婚生子女身份关系可以适用推定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67 ℃

      李某为有夫之妇,程某系离异单身。2013年1月因丈夫出轨与其发生矛盾,李某出于报复心理,谎称单身,与程某相识并偶尔同居。后李某与丈夫关系好转,便与程某断了连系。2014年7月1日李某产下一女小颖。程某认为小颖系其亲生女儿,故诉至本院要求抚养小颖。

      审理中,程某提供了一些双方同居的证据,李某认可与程某存在同居的事实,但否认小颖与程某存在亲子关系也不同意进行亲子鉴定。经审理及告知利害关系后,李某、程某带小颖一同前往鉴定部门进行亲子鉴定。经鉴定,小颖与李某及程某有亲生血缘关系,双方遂在法官主持下就小颖交由程某抚养达成一致。

      本案中,关于小颖的身份确认存在二个问题,一个是小颖是李某与其丈夫婚生子女的否认问题;第二个则是小颖是李某与程某非婚生子女的确认问题。审理中,程某已提供了基本证据证实其在李某受孕当月与李某同居的事实并提出进行亲子鉴定,李某当时与丈夫闹矛盾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虽然并不能完全排除小颖系李某与其丈夫所生子女的情形,但因李某拒绝进行亲子鉴定的行为,将可能导致法院依据法律规定推定程某与小颖的亲子关系成立的后果。为切实确认小颖的身份,经法官释明后,李某最终同意与程某带着小颖用科学的方法对小颖的身份进行了鉴定,让小颖在血缘上及法律上都有了明确的身份,也从伦理、法律上使小颖的利益得到最大化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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