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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反政策生二胎仍享有法定产假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63 ℃

      下文,沪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问:

      一女子,今年33岁,在一家私营企业做行政工作,因意外怀孕又不宜做人工流产所以要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二胎,这样还能享有法定产假吗?

      答:

      依据《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特别保护规定》的相关规定,女职工生育享有相应的产假,并未严格区分计划生育和非计划生育。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删除了“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的条文规定。

      这一规定就意味着职业女性有未婚生育、超生等违反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也不剥夺其享受产假的权利。但是,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等单位工作的职业女性除外。

      注意:

      在法律法规具体实施过程中,各地政策存在差异,应直接咨询当地劳动部门和计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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