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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减免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199 ℃

      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在下列条件出现时,可以和另一方协商减免抚养费,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决。

      1、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失去经济来源,确有困难无力支付,且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确有抚养能力的;

      2、收入明显下降,暂时无力按原来的协议或者判决履行支付义务;

      2、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确无抚养能力的;

      3、确有困难无力支付,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其配偶愿意承担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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