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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未扶养女儿 被判免除扶养义务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60 ℃

      “我完全接受法院的判决。”年轻时从未扶养过女儿的台湾男子阿雄,现在年纪大了,向法院提出请求子女扶养诉讼,但法官认为阿雄从未尽照顾子女之责,判决免除阿雄女儿的扶养义务。   据“中央社”报道,花莲地方法院这件打破“天下无不是父母”传统观念的判决,不仅提出诉讼的当事人阿雄傻眼,连提供免费律师协助诉讼的法律扶助基金会花莲分会也感到意外。   今年56岁的阿雄独居过活,但全身是病已无法工作维生,他申请希望住进赡养院,却因有一名成年女儿,无法请领到相关社会补助,没钱可住进赡养院,导致生活陷入困境,迫不得已向法扶花莲分会申请免费律师,协助向法院提出请求子女扶养的诉讼。   花莲地院审理后认为,阿雄在女儿出生后即未曾抚育过,与妻子离婚时,女儿只有6 岁,距离成年的年纪还相当漫长,但阿雄未曾关心过女儿的生活所需,也提不出任何正当理由证明不须抚养女儿,因此判决免除女儿对父亲阿雄的扶养义务。   原本提诉主张女儿应尽扶养义务,没想到竟然反而被法官判决免除女儿的扶养义务,阿雄很懊恼地说,“我完全接受法院的判决,因为自己确实对不起女儿。”   阿雄说,自己年轻时爱玩,又不懂得珍惜婚姻,结婚没几年就离婚,妻子带着年幼的女儿离家后,从此失去联系,这么多年来,自己未曾主动寻找女儿,现在独自一个人生活,内心也感到很亏欠。   法扶花莲分会指出,花莲地院的这项判决,打破“天下无不是父母”的传统观念,父母如未尽照顾子女之责,法院有可能判决免除子女的扶养义务,阿雄现在只能循相关管道申请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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