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04月16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首席律师
上海律师尤辰荣形象照片
  • 姓名:尤辰荣(19年资深律师)      
  • 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手机:133-700-11000      
  • 证号:13101200410268604
  • 机构:上海英恒律师事务所
  • 地址:漕溪北路18号上海实业大厦34楼C座
  • (温馨提示:来访前务必电话预约,否则不予接待)
上海律师尤辰荣个人微信号
拒付抚养费 赠与他人房产是否有效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26 ℃

  张某与王某离婚后,孩子判给了张某。张某将孩子由姓王改为跟张某姓张,王某遂停止支付原定的抚养费。 张某代理孩子诉请法院打赢官司时,才发现王某早有准备,已将名下的房产过户给了他妹妹,现既无职业又无收入,无财产可供执行。 那么,王某将房屋赠与其妹妹的行为是否有效? 王某将房屋赠与其妹妹的行为是可撤销民事行为,张某可以代理孩子行使撤销权后,王某的赠与行为才无效。 《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本文对我有帮助?点击【右下角】的菜单里的"分享"按钮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