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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后为情人生的孩子如何要生父承担抚养费?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21 ℃

      导读: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

      下面我们来看一则关于婚后为情人情人生的子女如何向生父讨抚养费的案例:

      现年十岁的周某从未见过生父,但他却将生父告上了法庭,要求其承担抚养费。5月16日,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顾某给付原告周某前期生活费7200元并自判决起每月给付周某生活费380元至其独立生活时止。

      2001年1月,周某的母亲与顾某在出租车上相识并相恋,然而,这段恋情却一路坎坷。2004年1月,相恋三年的两人分手。然而,此时的周母并不知道,自己已怀上了顾某的孩子。在与他人组成家庭后,周母才发现这一情况,并于2004年12月生育原告周某。考虑到双方家庭因素,周母决定不告诉顾某。

      2011年6月,周母离婚并独立一人抚养孩子。同年8月,北京某司法物证鉴定中心对其递交的DNA样本出具鉴定意见,支持顾某系周某的生物学父亲。然而,因为经济困难,顾某在得悉该鉴定意见后并未支付周某的抚养费用。于是,便出现那一幕,已经分手十年的昔日情侣因为抚养费纠纷闹上法庭。

      启东法院审理认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应负担子女的生活费至子女独立生活为止。原被告间具有父子关系,有司法鉴定意见为证,且被告亦予以认可,故被告应承担给付原告抚养费的义务。结合原告的实际需要和被告的负担能力,启东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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