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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尽抚养未婚生子女方不支付抚养费 律师:可起诉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84 ℃

  10月3日,上饶县皂头镇新田村的周某向记者反映,他与前女友育有两个孩子,如今孩子渐渐长大,他又身患残疾,实在是承受不起生活重担,所以希望前女友一起承担孩子的抚养费。

  今年41岁的周某,在1997年外出务工时,发生工伤造成右手残疾,同年带着一万块钱的赔偿金回到村里开了家杂货店,不久与同村的周女士相恋并开始了同居生活。然而,两个人的同居生活并不美满,在怀着儿子的时候,周女士已经产生了离开的想法。最后儿子出生,但两个人还是分手了。而对于两个孩子的抚养问题,也通过法院进行了调解。

  如今两个小孩一个16岁,一个14岁,为了让小孩接受更好的教育,周某想将他们送到私立学校就读,可高昂的学费却不是他所能支付得起。周某告诉记者,现在两个小孩一个读初一,一个读初三,学费加起来总共差不多要8000元一个学期。现在周女士的生活还可以,现在就要求她出抚养费。

  随后,记者电话联系了周女士。周女士觉得当时抚养费是周某说不需要她出的,他只是说在他需要的时候帮帮他。

  那么,事情该如何解决?律师认为,如果女方拒绝支付抚养费,周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对方支付相应的教育和抚养费用。律师谢炳凌介绍,按照婚姻法的规定,父母有义务抚养和教育子女,那么子女放在公办学校或者是民办学校就读,我认为都是合理和必要的,因为子女都是在接受教育,那么因此男女双方都有这个义务,去承担他们相应的教育费用和生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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