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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划存款征社会抚养费”的悖论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67 ℃

  2月27日,广东省一男子爬上中山光明桥,在吊塔上待了近5个小时,抗议当地卫计局事先没有告知就从其银行账户上强行划走了11.6万元。其妻子陈女士表示,“腊月二十八,我三张银行存折的钱突然被全部划走,征收社会抚养费”。当地卫计部门则表示,陈女士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征收决定,申请第一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所有程序依法。(2月28日《南方都市报》)

  对于“超生”夫妻,计生部门通过法院强制划走银行存款的方式征收社会抚养费,从现行计生法规看,并非没有依据。如依据现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回到社会现实,这样的强征社会抚养费做法,又并非没有值得质疑之处。比如,在“腊月二十八”这样的特殊时刻,陈女士夫妇的“三张银行存折的钱突然被全部划走”,是否足够合情、合理、合法?

  从媒体报道信息来看,陈女士夫妇显然并非什么富裕人士,11.6万存款不仅是他们的过年之需,而且很可能就是他们的全部积蓄。这种背景下,在腊月二十八,“三张银行存折的钱突然被全部划走”,无疑不仅有违基本应有的人情,也有违相关法律规定,如依据《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而最高法相关司法解释也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

  目前我国人口结构正面临着“老龄化加剧”“性别比例失衡”等问题,“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已是大势所趋,为此,“单独二孩”政策也已在全国施行。这种背景下,面对上述“强征社会抚养费”事件,人们显然有必要进一步反思:像陈女士夫妇这样超生一个女儿,对于“老龄化”和“性别比例失调”,究竟是有利还是有害?这样的“超生”,究竟是在“侵占社会公共资源”,还是贡献社会(人口)资源?这些目前仍被视为多余的“超生”二孩,从长远来看,究竟是会增加还是降低整个社会的抚养成本?(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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