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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帮人抚养弃婴 对方毁约拒付抚养费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45 ℃

  禅城陈女士:上个月,朋友吴姓女士联系上我,说一对夫妻想把一抱养了9岁女童给我抚养,并承诺给我租房一年,每月也给女童伙食费。我抚养一月后,对方撕毁承诺,不但不租房,也不给伙食费,甚至在我要送回女童时,对方不肯接回去并换了电话。

  抱养夫妻玩失踪后要回小孩

  与对方协商无果后,陈女士只好到禅城一派出所报案,派出所民警回复,这不属于拐带,建议陈女士好好把女孩养大成人。南都媒体试图联系抱养弃婴的夫妻,始终无法联系上。随后媒体联系介绍人吴女士,对方两次接听电话后挂断。令陈女士困惑的是,自己是一名残疾人,老家在云浮,来禅城打工多年,经济来源有限。“自己口头答应的事情,是否就应该尽这个义务?”

  截至媒体发稿时止,吴女士回应南都媒体称,陈女士是通过她抚养了9岁女童,但目前女童已经接回到养父母身边。

  [律师说法] 女童与陈女士并不存在领养关系

  广东张律师分析称,抱养小孩的夫妻把女童给陈女士抚养,答应了诸多承诺,这是一个事实合同约定,陈女士属于帮忙管理小孩,与女童并不存在领养关系。“如果陈女士不同意抚养,之前的协议也就终止了,抚养义务还是回到当初的领养者身上。”如果对方不肯要回女童,就涉嫌遗弃罪,在法律上或可判5年有期徒刑,同时,陈女士也不能私自丢弃小孩,或让小孩受到任何伤害,否则也要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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