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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父母离婚后不管孩子 外婆告上法庭要抚养费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96 ℃

  沉迷赌博的张某和李某离婚后,将儿子小杰(化名)交由外祖母蔡某抚养。年老体衰的蔡某自感无力独自照顾小杰今后的生活,在多次找两人索要抚养费无果后,以小杰的名义将两人诉至经济开发区法院,要求给付抚养费。然而遭到两人的拒绝,理由是蔡某并非孩子法定代理人,不能起诉。近日,法院调解了这起案件。

  张某与李某于2002年结婚,2年后有了儿子小杰。结婚几年后,两人均染上了赌博的恶习,2008年两人离婚,小杰交由外祖母蔡某抚养。随着蔡某日渐衰老,加上身患多种疾病,抚养小杰很吃力,便有了向张某李某讨要抚养费的念头。

  承办法官陈某某审理后认为,张某和李某是小杰的生父母,虽已离婚,但仍是小杰的监护人。在这种情况下,外祖母蔡某通常无法做小杰的监护人,但事实上,小杰生父母均拒绝承担抚养义务,蔡某基于特定的身份关系,又实际上负责了小杰的日常生活,持续地履行了监护职责,且代为起诉,理应在诉讼中担任法定代理人。

  经过法官的释法析理,张某和李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答应每月按时给付小杰生活费700元,案件至此调解结束。

  法官陈某某告诉媒体,让蔡某在本案中担任监护人,并非剥夺小杰生父母的监护资格,监护资格的撤销需要另行申请,由法院认定,所以张某和李某仍是监护人,还应尽监护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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